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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诉人田发金与被上诉人齐金荣、原审被告陈晓丽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送达

2024-03-13 16:00:59

 公告送达

陈晓丽:

      本院受理上诉人田发金与被上诉人齐金荣及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(2024)云23民终247号民事判决书,判决书内容如下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二审案件受理费2907元,由田发金负担(已交)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,逾期则视为送达,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